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(UDRP)
(由ICANN于1999年8月24日通过,1999年10月24日批准实施)
说明:
1、本政策业已生效。有关实施时间表,可参见网址 www.icann.org/udrp/udrp-schedule.htm。
2、本政策已为所有由ICANN认可的、负责为以.com、 .net、.org结尾的域名提供注册服务的注册商(registrars)所采纳,亦为某些国家顶级域名(如.nu、 .tv、 .ws等)的管理者所采纳。
3、 本政策是域名注册商(或者某些国家顶级域名的注册机构)和其客户(域名持有人或注册人)之间的约定。因此,本政策以"我方"或"我们的"指称域名注册商,而以"你方"或"你们的"指称域名持有人。